僅是個看法

Just a different perspective

關於結婚這件事 – 1

關於結婚這件事 – 1

眾所周知,我稱呼家裡那位瑞典人為賤內。

 

一定很多人以為我們早就結婚了。

並沒有。

 

我們維持了將近16年的Sambo的關係。

 

瑞典人是屬於較為理性獨立的民族,所以注重的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穩定性。

婚姻只是一種形式,不代表你們會永遠的愛下去。

 

在瑞典,Sambo是指已經同居並有結婚意圖的關係,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模式。

很多瑞典人都是同居很久,甚至孩子都生了好幾個,都還維持著Sambo關係。

但是對方死掉之後,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把財產給誰,最後還是會歸直系親屬的。

有興趣的可以去GOOGLE一下龍的紋身作家掛掉之後的一堆紛爭。

 

所以我很常說我還是單身一朵花。

 

在一起的第三年,我們送弟弟去德國讀博士。

丟包他之後我們就小小的環遊了一下歐洲。

然後再順路去西班牙參加MWC。

 

在巴塞隆納賤內拿出一枚戒指戴我手上,我們於是默默地進入沒人知道的訂婚期。

 

對於當時的我們,有沒有簽字、在法律上有沒有婚姻關係,真的不是太重要。

看過太多周圍親朋好友的婚姻失敗、敝人律師表姊所謂的愛情長跑11年最後也是落得火速離婚。

我們都覺得彼此相處得來、天天有說不完的話,比那些文件證明有用的多。

總之,大約沒有人像我們這樣訂婚十幾年還不動作的。

 

就這樣一直拖了下來。

我天南地北地飛來飛去,他在家工作順便煮飯洗衣打掃鏟屎。

我工作的天昏地暗,他就確保我餓的時候有飯吃,大姨媽來的時候有巧克力經痛蛋糕等著我。

 

天天就是柴米油鹽,妥妥地夫婦的世界啊。

當然我們也是會吵架,為了吃什麼、吃什麼、吃什麼而吵。

 

我的爸媽非常的豁達開放。

孩子的人生是他自己的,要幹什麼都應該自己決定。

當然早年家母也曾關心過,「真的不結婚嗎?」

媽媽擔心的點是外人的議論,會說我是行為不檢點的浪女,見天的跟老外廝混同居。

 

「不然要不要趁年輕生個孩子?」

家母一直覺得混血兒漂亮可愛。

我給她看過幾張奇醜無比的混血寶寶照片後她就惦惦了。

 

通常這時候,家父就會跳出來維護我。

「她結不結婚是她自己的事。愛跟誰同居愛單身自己決定。我們都不覺得怎麼樣了,幹嘛去管外人說什麼? 」

「這些八婆有時間說別人家小孩閒話,不如先看看自己小孩爛成什麼樣再說。」

於是家母也就放寬心,不再管我是不是已經變成外人眼中的淫娃大零剩女。

加上賤內很會討家母歡心,時不時地就將岳母公主抱舉起來轉圈,除了對他不會說中文有點意見之外,總歸是滿意的。

 

直到我們搬去英國,才認真的討論是不是該把手續辦一辦了。

 

這位外籍新娘一直覺得玻璃強國會打過來。

你可能會笑,對岸不可能打過來的啦。

但對於不是從小生活在台灣的外籍人士,連國慶空軍預演戰鬥機飛過我家上空他都能以為是對岸飛彈攻擊。

頻繁的共機犯台、惡化的中美關係,都讓他憂心不已。

「我們得做好準備啊。」於是老外開始查自己國家要怎麼結婚登記、有那些規矩等等。

 

查完之後我們就決定先當作沒討論過這話題,因為真的是繁瑣龜毛到一個極點。

 

首先,瑞典政府並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

就算我們在台灣先登記也是無效的,必須要去曼谷的瑞典領事館舉行儀式,接著把各種文件英文瑞典文的翻譯來翻譯去,在這邊公證那邊也公證的,最後送回瑞典他戶籍所在地登錄入冊才算完成。

(是的,亞洲只有曼谷可以。香港的領事館不存在了,東京的只接受會講日文的申請。)

 

這樣短短說明好像很簡單對吧?

我粗略估計了一下,大約需要耗時半年與無數金錢。(這邊需要預告之後會有一篇”歌頌”瑞典行政機關效率得靠北文)

所以計畫暫時擱置。

 

直到2020年,我們決定反過來做。

賤內從成年之後就沒有真的居住在瑞典,所以他計畫農曆年的時候回去瑞典翻新註冊他的戶籍,順便照顧一下生病的爸爸。等他弄好了我再帶著我的文件飛過去在瑞典公證結婚。

這樣就不會有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、翻譯公證等等的問題。

 

然後,全球就陷入疫情大恐慌,瑞典爸爸也在同年5月過世。

不但我去不了,賤內也同時被困在瑞典長達7個月。

 

等他好不容易訂到航班回來,全世界也都停擺了。

 

結婚這事兒又再度被供了起來。

 

< 待續 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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